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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平均温度
日平均温度是计算月平均温度指数与月累计制热、制冷指数的基础。日平均温度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日平均温度,是指02时观测到的温度值,
是指08时观测到的温度值,
是指14时观测到的温度值,
是指20时观测到的温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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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温度指数的计算:
月平均温度是当月每日平均温度的算术平均,月内某一日的月平均温度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i为当月已经过去的、具有实测温度的日期,n-i为当月尚未到来的、不具有实测温度的日期,其日平均温度的合适预测值为该日期日平均温度的历史平均值。其中调整值根据各地区或城市的温度变化特点选取不同的值,其中哈尔滨、东北地区的调整值为30,北京的调整值为20,武汉、上海、广州温度指数调整值为10。
● 月制热、制冷指数的计算
月制冷(制热)指数以日制冷(制热)指数为基础,以摄氏18度为基准线,计算日平均温度与基线温度的偏离程度:
我国冬季取暖要求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8度,说明温度低于摄氏18度时人们会有取暖(制热)需求。同时,当温度高于摄氏18度时,人们利用空调降温(制冷)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因此选取摄氏18度为基准温度线。此外,这也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制冷制热指数期货的华氏65度(摄氏18.3度)基准线的国际惯例相接轨。
月制冷(制热)指数是每日制冷(制热)指数的累加值,月内某一天实际日制冷/制热指数累加值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见折线图):
月内某一天计算月制热/制冷指数的公式为(见表格):
其中i为当月具有实测温度的日期,n-i为当月尚未到来的、不具有实测温度的日期,其日平均制冷(制热)指数的合适预测值为该日期日平均制冷(制热)指数的历史平均值。
月制冷制热指数的发布在不同月份根据各城市或地区实际温度情况进行以下区分:
制冷指数:北京、哈尔滨、东北地区为每年5-9月,武汉、上海、广州为每年4-10月。
制热指数:北京、哈尔滨、东北地区、武汉、上海为每年10-4月,广州全年皆发布制冷指数。